“反内卷”的风终于刮到了集采市场,低价中标事件还会再现吗 引导理性竞价!近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尽管中选结果尚未揭晓,但此次集采在规则设计上的多项调整已引发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此前的媒体通气会上,联采办相关工作人员重申“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原则,被市场解读为创新药不会被纳入集采,在资本市场创造了一波小高峰。
此次推进集采进程中,更多细则公布,包括首次引入“按厂牌报量”机制、优化复活机制和报价规则等,释放出中国医药产业从“仿制低价”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强烈信号。
一位长期参与集采政策研究的专家表示,这次规则的变化非常明确,集采不再只是“灵魂砍价”,更要“理性砍价”。与前十批集采相比,本轮集采在规则设计上呈现出明显转向:价格机制不再“唯低价是取”,通过优化价差控制“锚点”、引入“低价声明”制度,回应了此前“三分钱药片”引发的舆论争议。
过去几批集采中,价差控制机制通常以最低报价为基准,其他企业报价若高于最低价1.8倍将被自动淘汰。这一机制虽有助于压缩价格水分,但也导致部分企业为中标不惜报出极端低价,甚至低于成本,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担忧。第十一批集采对此作出重要调整,不再简单以最低价为锚点,而是引入“入围均价50%”作为新的价差控制基准。当某企业报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该“锚点价”作为价差计算基准。
另一方面,“反内卷”被正式写入集采原则,通过制度设计遏制企业非理性竞价、低于成本报价等行为,推动集采从“价格血拼”走向“质量与价格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防范恶性低价竞争,第十一批集采首次明确要求: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必须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详细说明其成本构成。
第十一批集采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试图打破“低价—低质—低供”的恶性循环,推动行业回归理性竞争。规则的改变也直接影响市场参与者的策略。为尊重临床实际需求,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多元化用药需求,第十一批集采在报量规则上同样作出了重大调整。首次引入“按厂牌报量”机制,医疗机构可选择按具体品牌报量,这旨在让医疗机构需求与中选结果更好匹配,减少临床用药过渡的阻力。
国家医保局指出,按厂牌报量的核心目的是解决以往集采中存在的“报量虚高”与“报而不采”问题。通过按厂牌报量,医保部门希望倒逼医疗机构在报量阶段更谨慎、真实地反映临床需求,提升集采的精准性与执行力。
此外,针对委托生产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明确受托方须具备商业化量产能力与经验。联采办强调,所有企业均需直面市场考验——按品牌报量模式下,若临床认可度低,即使中标也可能面临“无量可带”的局面。
第十一批集采进一步提高了投标资质门槛,新增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要求。药监部门将继续对中选企业实施检查和产品抽检“全覆盖”,确保中选药品质量稳定。在监管层面,第十一批集采还引入了“首告从宽”机制,鼓励企业在发现自身或他人存在围标、串标、低于成本报价等行为时主动报告,可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第十一批集采规则的演变被视为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国家集采正从初期追求快速降低药价虚高的“攻坚战”,转向构建一个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医药供应体系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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